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野猪致害达26个省份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4个问题野猪致害达26个省份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最主要的原因是野猪这一物种已不存在生存威胁,且很多区域种群数量过高,符合调整基本原则。 目前,全国有28个省份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且这一趋势日益严重。从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将野猪调出名录。
为什么要把野猪移出三有名录?野猪被移出三有名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 保护生态平衡:野猪数量过多可能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威胁,对农作物、森林和其他野生动植物造成破坏。
将其从三有名录移出可以实施一些控制措施来维持生态平衡。
2. 人类冲突预防:过多的野猪可能导致与人类的冲突增加。
它们可能破坏农田、入侵城市地区,并对人类的财产和健康构成威胁。
移出三有名录可能意味着可以更灵活地管理野猪群体,减少与人类的冲突。
3. 科学研究和管理:移出三有名录也可能为更深入的科学研究和有效的管理提供更多的灵活性。
野猪的生态习性、种群规模等信息可以更全面地收集和评估,以便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对具体情况了解较少,这些只是一般性的原因,实际的决策可能还包括其他因素。
造成当前野猪泛滥的局面,其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的冒牌专家太多了,他们拿着高薪无事可作,而每天在屋里闭门造册,就好比麻雀以前列为四害到现在成为保护动物同样的荒唐,难道说是以前错了吗,还是现在鱼龙混杂,令人费解,给百姓带来灾难,难道这些是所谓当代保护动物专家所维吗?噫!真是莫大的悲哀,这些垃圾专家有损国人形象,不如早早退出历史舞台,上述根治无非是令百姓捕杀,经以奖励方可根治,以保一方平安,上述醉酒之言,望以原琼。
野猪危害农业生产,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是继续依照什么法律,不许捕杀,任由野猪泛滥成灾,还是实施在可控的范围内适度捕猎,确是由权威部门来作出决断。
若是禁止捕杀,那么农民的损失就该获得补偿,补偿找哪个部门哪个单位负责发放?不是这边厢抓了捕野猪的受损农民,那边厢这补偿就没人管了。
在下位于丘陵地区,深受野猪其害。种了几分田的红薯玉米,一个晚上会被野猪糟塌得只剩玉米杆和薯藤。面积虽不大,却令人窝火和无奈。
野猪在林区和田野间流窜,有群居群流窜习性,且繁殖能力极强。在江南地区尚未有狼、虎、豹这类生物链顶端动物出现时,保护野猪就是荒唐和错误之举,就是变相的破坏农业生产。
是不是该制订出一个适当捕猎措施,由县组织狩猎队严加管理,适度捕杀。还丘陵和林区农民正常的农业种植环境。
最近看了几篇报导,野猪泛滥,到了请专业猎杀队出马的情形了,而且效率不高。另一面,受害农户猎杀野猪,却要受到刑法判罚。在控制猎杀总体数量的情况下,我觉得,放开管制,让有能力的受害农户捕杀野猪,积极性更高,效率会更好。
关键以后放开猎杀,都不一定控制得了野猪的扩张。以前猎杀野猪是靠猎枪,野猪炮等,还有是农民过硬的猎杀技术,都没把野猪杀绝。现在禁枪,禁爆炸物,以前的猎杀高手又渐渐老去。现在的年青人看到野猪,跑得比狗还快,必竟野猪是危险动物。以后控制野猪可能要依靠政府,严重时可能要派部队都不算夸大。
退耕还林致野猪的生存环境大幅提高,再加上国家把野猪划为保护动物禁止猎杀,导致野猪繁殖后代数量增多,食物有限,野猪只能频繁出没庄稼地觅食。我好小的时候,父辈们一到庄稼成熟期就要守野猪,特别是晚上。后来好多年没怎么守野猪了,随着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推广,靠近深山老林的地没种了,只是听他们说现在经常看到好多野猪!
1.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2. 加强野生动物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控制野猪危害;
3. 加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建设,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4. 加强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防控效果。
毛主席教导我们说,事物都要一分为二看待处理,才能更有效的保护它,使用它和利用它,野生动物保护好是为了生态平衡,而不是让它挑战人类,破坏庄稼,动物保护也不能死搬硬套,该保就得保,该杀也得杀,因为它犯了法,哪怕农民收回庄稼,反回再喂它。要不给农民赔偿损失吧!
野猪破坏我山区农民庄稼,捕猎犯罪,农民受损怎么办?我是西门白甫话三农,我来和大家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据提问者描述,2018年,他的农民朋友李某承包了200亩水田种水稻,但睡到即将成熟的时候,被野猪破坏了50亩,损失很大。李某向村乡领到反映,希望他们向县林业局反映并赔偿损失。但一直杳无音信,捣鼓成熟后,野猪又来损害,无奈之下,便用电网捕杀了两只100斤重的野猪,被县林业公安部门罚款500元,拘留15天。李某觉得冤枉,自己的损失没人管,捕杀了野猪就立马有人管。那么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其实,李某的案子只是一个代表,各地发生这样的事很多,那么,发生野猪损害农民庄家的事,谁来赔偿,如何赔偿?看了很多回答,都说赔偿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其实是由法律依据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地19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也就是说,李某的损失可以由林业主管部门帮主农民找当地政府根据损失情况予以经济补偿。
但是,在李某的事件中,李某找到当地政府,没有解决。作为主管部门的县林业局也没有帮助李某解决这件事;林业公安部门的做法虽然合法,但却不近人情。这一切导致了李某捕的杀行为。
那么,发生损害后,农民除了寻找当地政府补偿损失外,还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呢?也就是说,如何防范野猪损害自己的庄稼呢?我认为可以做以下一些防范措施,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也应该帮助农民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一、如果是小块地,可以用篱笆阻挡。
二、如果是大块地,可以使用频率比较大的电喇叭。在地边周围拉上铁丝或电线,将电喇叭的按钮安装碰触装置,只要业主触碰了周围地边的铁丝或电线,就会打开电喇叭开关,电喇叭就会发声,吓跑野猪。
三、夜晚守护。在地头建草棚,夜里守在草棚里,带着音箱,提前录制好敲锣、放鞭炮声音,发现野猪到来,开启音箱吓跑野猪。
总之,野猪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杀,损害农民庄稼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农民也应该想办法防范野猪损害自己的庄稼。各位朋友,对野猪损害农民庄家的是,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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