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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健要件‘’是否违背女方意愿‘’,如果女方是被犯罪嫌疑人‘’故意灌醉‘’,或见妇女饮酒处于醉酒状态而‘’乘人之危‘’而发生性关系的,依法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一,根据检测和大量实证证明醉酒状态下的妇女判断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处于极为低下的状态,即意识模糊丶无法分辩人的亲疏丶行为乖张丶有的甚至处于高度昏迷状态一一亲仇不分丶性的自我保护能力丧失。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度‘’醉酒的妇女‘’已无意志丶意愿。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将女方灌醉‘’,甚至处于昏迷的深度醉驾状态,置女方无意识辩别力和行为控制力、性侵反抗力,恰恰就符合刑法关于强奸罪‘’违法妇女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法定要件,应当依法以強奸罪论处。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见深度醉酒的妇女意识模糊丶行为控制力和性侵抵抗力丧失而乘人之危而奸淫醉酒妇女,仍属于刑法强奸罪关于‘’违背妇女意志‘’的法定要件,仍必须以强奸罪论处。
四,上诉关于‘’醉酒‘’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在我国现行《刑法》第条早己明文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方法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为此,‘’两高‘’在关于办理强奸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类似的司法解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与酒后的妇女发生性关系,不一定是强奸。首先,要弄清楚关于强奸的法律规定。所谓强奸,通俗点讲就是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而违背妇女意愿的方式主要包括胁迫、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其次,要弄清楚喝酒的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现行国内刑法和法医学研究实践结果和具体做法看:生理性醉酒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醉酒的妇女所做的一切行为,只要不是病理性醉酒,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要弄清楚发生性关系的具体情况。这个问题就很复杂。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行为人采用了暴力,胁迫手段,与一个醉酒后虽然有反抗意识,但缺乏反抗能力的妇女发生了性关系,毫无疑问,肯定是强奸。如果行为人能够举证醉酒妇女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虽然酒后后悔,但醉酒妇女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不应该是强奸罪。当然,这里所说的醉酒妇女,都是基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妇女来考量的。如果是醉酒的无完全民事行为妇女,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等等,那肯定是强奸。
悟空先生:与醉酒的妇女发生性关系,如何认定强奸罪。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很明确那就是:〃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定义是明确的。司法实践中就该行为,是否构成強奸罪。应取决于该妇女,酒醒后对性关系人的态度。如果她对性关系人,不予追究并追认自己同意,那么,就不构成强奸罪;如果她决意追究性关系人的刑事责任,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要看,醉酒人与性关系人之间,性行为的直接因素与间接因素如何。醉酒原因与性关系人,有无内在联系,发生性关系时醉酒人的状态,意志表示如何等因素,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而定论。一是如果是性行为人故意将妇女灌醉,并乘其己失去自知能力情况下,关系人与妇女发生的性关系,应确定为强奸罪;二是如果醉酒是其自为,而非其他因素,妇女在性行为时意识清醒,并未明确表示反对性行为,这构不成强奸罪。酒精可降低人的意识能力,但并不会让人彻底失去意识。(只要不是醉倒如泥)。当然,还要考虑性行为中的,其它许多因素与情节。因为确定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么重要的刑事案件确需认真考虑,各种因素与情节,综合进行分析而定论。
其次是,还要考虑妇女与关系人,是否熟人,情人还是有恋爱关系的恋人等,关系人对这次性关系,是偶发还是多次,是有预谋而为,还是无意识的过失等,这些都是确定这次性关系,能否定论为强奸罪的,相关因素与条件。
从以上简单分析可知,与醉酒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可定为強奸罪,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认定,是否构成強奸罪,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不会造成冤假错案。谢谢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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