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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蛋疼问题知道吗,那你见过警察到点了出警途中就走了吗,抓人的时候。天南地北都去抓,只要证件带齐,到外地了,就跟当地公安部门配合一下,一般都是市级公安局发给当地公安局一份协查函,也会带上公安局的公章文件去当地寻求帮助,犯罪嫌疑人也分级别,罪行越大就需要警察的职位越高,特别案件都是刑警队去的,还是多少年的老刑警,警官证就可以证明,带一个人都是一个老刑警带一个新警,还都是有证的,实习期的没有警官证还不能去,去了也是配合,我们县公安局有一次大案😂,把局里人抽掉不少人去抓人,当时我们所要四班分成两班,抽人去抓捕,最后几个大巴车来着,一百多号人起步吧,好像是网络诈骗,前期工作就差不多一个月,收尾时候,才抽调那么多人,实施抓捕,上公安部新闻了🤔
中国是个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中国大陆(除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外),都适用同一部《刑法》、《刑诉法》。警察在追捕逃犯时,不会因为罪犯的脚步已经从A省踏上B省的土地就停止了追捕行动。其他省份的警察也不会因为另外一省的警察在自己的辖区内追捕罪犯,就感到反感甚至拒绝配合。
一般来说,罪犯刚刚跨越省界就被原来的办案民警抓捕的,马上就会被押解回原籍或犯罪所在地接受审讯。追捕的民警可能对异省的警察连个招呼都不会打。
如果罪犯已经潜入异省的某个城市或者乡村,按照规定,追捕的警察会请求当地的警察予以配合。异省的警察在核实过追捕警察的身份和有关法律文书后,一定会全力以赴地协助的。
但是,如果罪犯是在广东省,突然越过边界线,跑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土地上了。大陆的警察是不能私自越过边界线去追捕的。香港与内地属於不同法系,香港有自己独立的司法体系与司法管辖权。目前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司法引渡协议好像还没有签定。
首先需要明确,罪犯跨越省界,当地警方可以继续追捕。
第一,中国不同于美国。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都有属于自己的政府与法律,相互之间有一定的独立性,才会存在这种困扰。中国的体制与之不同,只要是在国内,抓捕罪犯就是第一要务。
第二,跨省追捕之所以要联系当地警方,首先是为了避免双方之间的信息差,以免相互造成干扰。其次是需要当地警方的配合,利用当地警方对环境的了解,尽快抓捕罪犯。
全国警察一盘棋,相互的配合和支持是少不了的。
就本题的问题,法律并没有禁止警察在辖区之外执行抓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只要法律手续齐全,原则上可以在法律允许的任何地方执法,不需要征得当地警方的同意。
当然了,异地抓捕犯罪分子,有很多实际的困难,所以必要的时候,外地警方一般是可以通报当地警方,当地警方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大力协助。当然了,通报当地警方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就是说选择权在执行任务的一方。当然了,外地警方求助(比如协调当地资源,协助传讯或抓捕等),本地警方应当给予配合,这个是法定的义务不得拒绝。
比如,外地警方跨省抓捕某犯罪嫌疑人,如果抓捕没有任何困难(如嫌疑人就在大街上),外地警方可以依法随时抓捕,如果有困难,例如需要增配警力或协调社会资源,外地警方可以通报当地警方了,当地警方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必要的协助。
附: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全国公安一盘棋,跨省追捕犯罪嫌疑人,只要法律手续齐备,不受任何约束!
公安机关办案,抓捕犯罪嫌疑人,追逃,情况千变万化。当发现抓捕对象穷凶潜逃,跨界奔袭之时,公安办案人员,要马不停蹄,寻踪追击。同时,及时将警情报告邻省公安机关,请求有关地警力协助、支援。当地涉及警方,亦应组织足够警力,治安保卫人员,参与抓捕行动。如果当地警方配合不力,外地办案单位要及时通过本单位转报当地的上级公安领导部门,进一步协调沟通,两地协同作战,园满完成任务。
当然,公安机关赴外省地市办案,有的案件线索,追捕的对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通报,有的情况需当地回避,外地办案单位可以独立操作,一旦有了明目,事后通报,也无可厚非。
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是个大家庭,齐心协力,保平安,维稳定,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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